仲裁办设立内部管理委员会
为提高本办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推进机构内部规范化建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相互监督,促进仲裁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后,本办决定设立内部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办领导、处室领导、职工代表组成,对“三大一重”和涉及一些其他重要工作行使决策权。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一次管委会会议。
信息来源: 市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