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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8-58009 生成日期: 2018-07-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bet365app投注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绍政发〔2018〕12号

发布时间: 2018- 07- 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工作任务是: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2018年7月底前,市级层面开展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完善全市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各区、县(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落实作业队伍,收集相关资料,做好调查准备。

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调查底图下发情况,各区、县(市)全面开展外业调查、数据建库、系统建设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调查成果。市级同步开展业务指导、成果检查等工作,并将检查意见及时反馈各区、县(市)。

2019年6月底前,根据省、市反馈意见,各区、县(市)开展复核调查和成果整改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整改后的调查成果;市级开展成果汇总、数据建库、系统建设等工作。

2019年9月底前,各区、县(市)全面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审核、建库、上报等工作,市级完成调查成果整理,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级汇总。

2020年,按照国家、省要求,市及各区、县(市)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并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发布全国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市调查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调查行为。各地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加强数据管理。各地要加强调查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获取、存储、共享、维护、应用等工作。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对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开展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密。

(三)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技术强、信誉好的调查单位承担调查任务,对调查单位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对调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调查数据核查、调查成果汇总及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会同市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落实工作;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领域相关资料,协同做好调查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区、县(市)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面、深入、准确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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