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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0554025306E/2018-57840 生成日期: 2018-07-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8〕47号

发布时间: 2018- 07- 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经研究,《绍兴滨海新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绍兴滨海新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滨海新城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稳步推进美丽滨海新城和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根据《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绍政办发〔2018〕36号),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滨海新城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完成市下达的“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其中2018年滨海新城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

    1.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基本完成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5%。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50%。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建委办、江滨天然气有限公司)

    2.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江滨天然气有限公司、沥海镇)

    3. 深化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2018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扩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按要求予以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管道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到2018年,全部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沥海镇)

    4.巩固深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蜂窝煤活动。鼓励经营户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每年有计划的关停、减少蜂窝煤生产企业、作坊。(牵头单位:经发局)指导蜂窝煤销售或经营单位转换经营项目,逐步停止蜂窝煤批发、零售和配送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对屡教不改,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继续使用蜂窝煤的居民进行劝导整改。(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分局)加大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力度,对天然气管道暂时覆盖不到的生活小区要保障瓶装液化汽的供应。(牵头单位:江滨天然气公司)

    (二)工业废气防治行动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印染、化工、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安监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

    2.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2020年前,完成沥海镇铝氧化涂装行业搬迁集聚工作。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3%以上。(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统计分局、沥海镇)

    3. 全面整治 “散乱污”“低小散”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企业管理台帐,全年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按照“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合作转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要求,深化“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完成淘汰落后产能30家,整治和淘汰“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30家。(牵头单位:经发局、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建委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沥海镇)

    4. 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严格执行《滨海新城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面开展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医药化工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完成12家工业企业VOCs深化治理任务和减排工作项目,对治理成效年度工作实施“回头看”。(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沥海镇)

    (三)车船尾气防控行动

    1.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 滨海新城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市政作业车辆根据市统一安排替换为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建委办)到2020年,完成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经发局)

    2. 优化车船运力结构。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车和高排放车,到2020年,滨海新城国三柴油车减少30%。(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牵头单位:建委办、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农办)

    3. 加强机动车船环保管理。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适时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交警大队;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完善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采取路面抽检、遥感检测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高排放机动车专项整治,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假维修现象。(牵头单位:建委办)

    4. 提升燃油品质。严格车用燃油,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提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新城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牵头单位:经发局、质监分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四)城市扬尘管控行动

    1.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建筑施工工场地应严格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滨海新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现场公示监测结果。建立扬尘治理督查曝光机制,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考核办法。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牵头单位:建委办、农办、国土分局、沥海镇)

    2. 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控制。细化明确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措施,拆迁项目应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迁活动应采取覆盖、洒水、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的拆迁工地、暂不开发的场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覆盖。(牵头单位:建委办、农办、国土分局、沥海镇)

    3.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城市公共区域应实施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牵头单位:建委办、沥海镇)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应实施密闭化运输,严肃查处携泥上路和存在“滴撒漏”的运输车。(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建委办、交警大队)

    4. 加强堆场扬尘控制。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道路货运站场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小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经发局)

    (五)区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

    1.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重点,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沥海镇)

    2. 加强垃圾污水臭气治理。加强生活垃圾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牵头单位:建委办、沥海镇)加强污水处理泵站臭气异味控制,消除臭气异味。(牵头单位:滨海水务公司)

    3. 加强生活服务业废气治理。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沥海镇)开展对汽修行业喷涂作业的规范性整治,确保汽修打磨、烘喷、调漆等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达到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建委办;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4. 控制城乡烟尘污染。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以乡镇为单位的大网格和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小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清扫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农办、沥海镇)。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牵头单位:安监局、公安分局)

    (六)治气监管体系建设行动

    1. 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排摸大气污染源,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试点推广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2. 加强大气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滨海新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站点稳定运行。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加快推进滨海新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牵头部门:环保分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财政局、沥海镇)

    3. 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排查和精细化管理。环境执法部门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沥海镇)

    4.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管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积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环境应急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作战计划路线图,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沥海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组织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治气网格管理机制。

    (二)深化督查考核。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对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治气攻坚行动完成情况,强化考核问责。

    (三)严格执法监管。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加大涉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污染,按照“最严执法”要求,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配套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效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企业自主减排。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制定年度VOCs污染整治补助政策,重点支持VOCs企业污染整治、示范项目。

    (五)强化评估和研究工作。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依托第三方等专业机构,加强对策分析和工作效果评估,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等研究,推广应用高效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强化臭氧污染机理及VOCs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带动VOCs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

    (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重点企业排污信息以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引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民众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健全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1.绍兴滨海新城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任务

   2.绍兴滨海新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年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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