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0554025306E/2018-57841 | 生成日期: | 2018-07-30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目??????录: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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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以下简称新城)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杜绝乱倒偷倒现象,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结合新城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用土部门按照实际需求原则,向绍兴滨海新城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提出渣土使用申报表,并说明用土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等情况。 二、土方来源地需向用土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出土地施工单位、固化处置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出土地单位(部门)的证明。 2、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土方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3、提供土方承运企业与土方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盖原章,承运企业资质复印件盖原章。 三、渣土运输车辆及相关要求 1、渣土承运企业必须是绍兴市(即三区)备案企业,未取得备案的承运企业严禁在新城区域内承接渣土运输业务。 2、渣土运输车辆需取得城管办核发的登记证后方可在新城内运输,实行一车一证,置于车前明显部位,以便检查。中途运输车、或路线等有变更的,承运企业应当提前向用土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按审批程序经核实后办理变更手续。 3、承运企业运输车驾驶员应服从建设工地、消纳场所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规范装卸作业行为,严禁未经核准运输,擅自交给规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清运、消纳;严禁擅自变更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消纳场所组织运输;严禁沿途滴撒漏污染路面,或排入农田基础设施,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绍兴滨海新城原限货区域内运输的,仍需取得滨海新城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四、用土消纳点应设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运输车辆规范卸倒,及时做好车辆冲洗、场地整洁、出入口保洁等工作,对出入消纳场所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绍兴滨海新城渣土使用申请表 2.绍兴滨海新城渣土运输变更表 3.渣土运输车辆信息清单表 4.绍兴滨海新城渣土运输车辆登记证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全文下载: 绍滨海委办〔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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