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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 08- 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丰富内涵,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市”实施计划(2017-2018)》中明确提出“建立公民信用体系”。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16年、2017年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起草了《绍兴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

(四)《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绍市信用〔2016〕1号)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方案》总体框架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围绕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四大原则。争取到2018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2020年,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形成“信用+社会治理”、“信用+城市服务”等鲜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部分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构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投诉异议制度、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等六大方面为重点,着力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部分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加强考核督查等内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金辉、孔祥国

联系电话:85121088、85133996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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