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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18-57982 生成日期: 2018-08-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 08-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4.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省厅管理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8.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9.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班子,协助区、县(市)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3.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和合作。

14.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绍兴市人民调解服务中心2家直属单位决算。

二、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5,714.13万元,支出总计5,714.1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42.47万元,减少10.11%,支出总计减少642.47万元,减少 10.11%。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20.70万元,占总收入93.1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31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1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2.99%;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12万元,占0.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7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3.83万元,占71.40%;项目支出1,507.53万元,占28.6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18.04万元、教育支出41.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5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65.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7.97万元,项目支出1,507.5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7.1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63.96万元,支出总计5,663.9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23.45万元,减少8.4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23.45万元,减少8.4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64.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572.79万元,减少9.81%。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26.61万元,支出决算为5,26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支出年中有追加。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3.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军转干部住房补助指标追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66.92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45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晋级晋档,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也相应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9.08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5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经费下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40万元,2017年决算为1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1.76万元,2017年决算为5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经费下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50万元,2017年决算为2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8.83万元,2017年决算为2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需要等到年终考核完成,故结转至下一年度发放。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2.76万元,2017年决算为9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实际办案数量下降。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41.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专项经费,不计入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32万元,2017年决算为3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万元,2017年决算为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矫正中心设备经费。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53.76万元,2017年决算为166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调整及年终奖等开支。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2.38万元,2017年决算为20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3.06万元,2017年决算为12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50万元,2017年决算为1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30.30万元,2017年决算为58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基建经费年底有结转。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3万元,2017年决算为1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经费未完全执行完毕,年末有结余资金返还财政。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6.82万元,2017年决算为4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8.25万元,2017年决算为3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名离休人员离世,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4.76万元,2017年决算为23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养老保险有所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3.90万元,2017年决算为9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职业年金有所调整。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96.88万元,2017年决算为19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职业年金有所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84万元,2017年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提租补贴有所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7.59万元,2017年决算为3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购房补贴有所调整。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3.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38万元,完成预算的7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的9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6万元,完成预算的63.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45万元,下降47.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5.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市司法局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司法厅统一安排一人出国一次参加公务活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7.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6.0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外地相关部门业务交往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外地相关部门有所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989人次,共7.9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8.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1万元,主要用于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租车费指标2017年不放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  4  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管理,项目涉及财政资金  314.40  万元(跨年度项目要包含整个实施周期的资金),当年预算安排  314.40   万元,实际支出  288.09  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在市财政部门绩效跟踪管理的有效监督下, 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计划,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简要描述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2)部门(单位)自评项目绩效结果
     1. 法律援助 项目2017年度预算安排  122.76 万元,实际支出 96.45 万元。该项目依据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立项依据),组织管理通过对项目资金的合理安排,绩效评价,有效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继续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加强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以完善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援助网络格局。继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完成绩效情况  2017年法律援助工作项目根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各项业务内容逐一开展实施,在年度内基本顺利落实,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投入使用后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描述项目的产出和效果)。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概况

绩效指标

权重(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备注

全面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强化与部门衔接协调,加强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援助网络格局,努力成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百姓权益的“防护网”

执行效率

(预算执行率)

20%

预算执行率达到95%及以上的,得满分;85%(含)-95%的(不含95%),得一半分;低于85%的(不含),不得分。

17

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78.57%,扣3分。

产出效益

促进社会法治发展、公众满意度、提升全民以法维权意识

30%

项目促进社会法治发展,影响能力强:10分;较强7分;水平一般:5分;不强0分抽查10个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满意度100%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对社会法制环境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对照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影响能力强:10分;较强:7分;一般:5分;无影响:0分。

28

抽查10个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满意4个、基本满意4个、不满意2个,满意度80%,扣2分。

产出数量

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投诉数

25%

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目标与预期绩效情况,全部按时完成15分,未完成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援助完成情况,根据投诉情况,每发现一起扣2分

25


产出质量

支出合规性成本控制率

25%

经费支出依据充分,审批程序到位,得15分;每发现一处不合规扣2分,扣完为止。本年实际支出与上年支出进行比较,上下浮动10%以内,得10分;超过10%的,每增加1%扣0.1分,扣完为止。

22.6

资金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存在一定差异,扣2分。较上年下降14%,扣0.4分


合计


100%


92.6


 

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费 项目2017年度预算安排  123.06  万元,实际支出  123.06  万元。该项目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4]63号文件  (立项依据),组织管理 通过对项目资金的合理安排,绩效评价,有效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戒毒人员伙食费开支、被服费、日用品杂支等 (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完成绩效情况 该项目完成率100%,当年强戒人员生活费专项资金在市财政部门绩效跟踪管理的有效监督下,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戒毒人员生活保障需要,也为场所连续21年安全无事故奠定了基础。(描述项目的产出和效果)。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概况

绩效指标

权重(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备注

依据司法部要求准确核算,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预评工作规定,跟踪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和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戒毒人员日常生活和季节性疾病防治工作,全年经费支出合理、管理规范,年度资金不仅满足了戒毒人员日常生活需要,也为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打下扎实基础,当年项目经费绩效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执行效率

(预算执行率)

20%

预算执行率达到95%及以上的,得满分;85%(含)-95%的(不含95%),得一半分;低于85%的(不含),不得分。

20


产出效益

戒毒人员日常生活保障达标情况

10%

严格遵照省关于戒毒人员伙食定量标准,预期到达效果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项目实施能达到戒毒人员实物定量标准,戒毒人员对生活基本满意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10


产出数量

安全事故发生降低率

15%

安全事故发生数量比率低于10%,得满分,10%(含)-60%(不含),得一半分,高于60%(含),不得分

15


产出质量

戒毒人员复吸率

10%

戒毒人员复吸比率低于10%,得满分,10%(含)-60%(不含),得一半分,高于60%(含),不得分

10


戒毒人员康复率

10%

有效帮助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预期达到效果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10


支出合规性

15%

经费支出依据充分,审批程序到位,得1.5分;每发现一处不合规扣0.2分,扣完为止。

15


成本控制率

10%

本年实际支出与上年支出进行比较,上下浮动10%以内,得1分;超过10%的,每增加1%扣0.1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100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司法局本级、所属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1.76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经费变动导致行政运行相关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戒毒所用于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充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25.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反映戒毒管理部门及戒毒所用于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等;

26.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反映戒毒管理部门及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27.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等支出;

2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9.科学技术支出 (类)科技条件与服务 (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部门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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